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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2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部署安排,全面提升我省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台《山东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山东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以下称《办法》《标准》),持续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是明确行政复议案件评查范围及方式。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按一定比例对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评查。评查方式分为年度评查和专项评查。
二是明确行政复议案件评查主体。评查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评查活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具体负责卷宗评查。同时,对案卷评查小组人员打分、回避、保密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明确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程序及标准。评查依托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结合办案数量、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管理类别等因素进行案件抽取,按照《山东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评分。
四是明确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将案件评查与行政复议通报、决定履行等制度有效衔接,以查促改;与岗位技能比赛、办案能手评比、优秀法律文书以及指导案例评选等活动相结合,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标准》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是将定量评查与定性评查相结合。按照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等办案环节量化赋分,采用百分制,根据评查成绩,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同时结合办案实际,规定9种情形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卷。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评查内容,加大分值。针对当前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数不足、文书释法说理性不强、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其作为评查的重点内容,加大赋分力度。
三是将释法性与说理性相结合。强调文书的释法说理性,从陈述归纳、释法性、说理性、逻辑性、文书格式五个维度进行评查,其中,文书释法性、说理性、逻辑性分别占17分,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分,推动实现行政复议办案法理情相协调。
四是将卷宗评查与办案效果相结合。除对办案流程和各要素进行赋分评查外,对4类情况设置加分项,对2类情况设置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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