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南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构建“述法、评议、明责、督察、检验”一体化述法工作体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力抓住“关键少数”、有效带动“绝大多数”。 坚持应述尽述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办法(试行)》,抓住“关键少数”述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印发《济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实施办法》,增设专章明确全市述法主体范围,实现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全覆盖,并向市属国有企业、高校延伸。坚持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拓展,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较为密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述法范围,建立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述法重点报告内容清单,切实将法治建设责任压到实处,落实到末端。 坚持开门述法 把述法评议作为年度“法治体检”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述法点评主体、突出述法评议重点、丰富述法评议方式、优化述法评议流程,加大述法评议力度,通过述法评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述法评议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现场点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法学专家进行集中评议,有序扩大媒体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的参与范围。探索开展述法报告公开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单位运用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质询、“盲审”评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评议,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度、媒体曝光量、社会覆盖面。科学制定述法评议表,重点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领域改革决策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等内容,“点穴式”评问题,精准把脉“开药方”,发现“法治领域改革影响力辨识度不足”“行政执法监督不够有力”等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45条。 坚持体系推进 创新实施述法工作“三张清单”,以职责清单明责任,以问题清单定导向,以整改清单促落实,切实将述法工作效果转化为法治建设成果。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区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法职责清单,推动街道(镇)层面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全覆盖,将“法定职责”明晰化,将“工作要求”清单化,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述法评议反映的问题,建立述法问题清单,做到述法问题“底数清、问题明”。建立述法评议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精准施策,提升整改成效。 坚持督察问效 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坚持述法与法治督察协同推进,将述法开展情况列入年度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创新开展法治督察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协作联动,将述法情况纳入“法治督察+人大监督”协作联动监督重点内容,纳入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三张清单”(监督事项清单、信息共享清单、成果运用清单),纳入党委巡察重点内容,增强述法工作的刚性约束力。针对市委巡察、各类协作联动监督反馈的法治建设领域问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作为法治督察重点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严格时限、对账销号。 坚持为民导向 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评价述法成效的标准,推动述法工作实现“法治提升、群众满意”。将述法问题整改与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开展法治为民实事活动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聚焦政务服务、规范执法、矛盾纠纷化解等法治建设重点领域,细化整改颗粒度,精准推进整改,全力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今年以来,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法治山东建设评估报告有关群众评价指标中,均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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