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10周年。10年来,山东省司法厅认真履行选任管理职能,为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尽责,积极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展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凝聚支持和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强大力量,省司法厅开设“人民监督员履职故事”专栏,展现他们的履职风采。今天,让我们一起聆听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吴洪伟的履职故事…… 我叫吴洪伟,是济宁市泗水县一名基层教育工作者。2020年6月,当我接过鲜红的人民监督员选任证书时,内心无比激动。那一刻,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油然而生,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不辱使命,履好职,尽好责,做一名优秀的人民监督员。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虽然也学习过一些法律法规,但终归是雨过地皮湿,仅仅了解点皮毛而已。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监督员,只懂一点儿“皮毛”显然是不行的,很难担起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于是,我积极参加济宁市司法局组织的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认真聆听专家的授课,获取专业知识,同时找来《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利用工作之余,认真啃读,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我研读重中之重。通过学习,许多萦绕在心头的困惑都迎刃而解,使我豁然开朗,常常有“原来如此”的感慨。有了这些法律知识的融入,丰厚了我的“法律底蕴”,整个人感觉更加充实了,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感觉更有底气了。非法律专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就是让朴素的群众观点和专业的思维判断相碰撞,确保办案人员与人民群众共同价值相契合。监督过程中,我都认真参与到每一个环节中,力求对整个案件有全面的、准确的了解。在征询、评议案件的环节里,我也不会随波逐流,敢于质疑,敢说真话。对于办案人员介绍的案件事实或者展示的相关证据、适用法律等,有困惑就大胆提出自己的疑问,不怕别人笑话。在评议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在校大学生作弊案,我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学生已经到了该负有法律责任的年龄,为啥不按照法律宣判。”经过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解读,我才明白检察院在审理办案中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也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使我充分认识到,人民监督员不仅要坚持法律的刚性,也要用好惩戒的柔性,既要让人感受法的硬度,也要让人感受法的温度。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我对于涉及教育、未成年人的案件特别关注。有一起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监督,对我触动很深,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未成年人的谆谆教诲令我耳目一新,真正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怎样借助这起案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呢?回到学校后,我立刻召集学校班子成员,通报了这起特别的案件,并谈了自己的想法,得到班子成员的一致认可。我们先是召开了法治教育主题班会,又邀请检察院郭主任来校开展法治报告会,用真实生动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自从当上了人民监督员,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我都有了法律的主心骨,在处理学校事务、解决家校矛盾、协调校外各类问题时,思考得更全面,解决得更圆满,给我的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帮助,使我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加充满期待,对履行好人民监督员职责更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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