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司法厅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鲁司〔2025〕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施行日期: | 2025年4月2日 | 访问次数: | |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司〔2025〕12号
各市司法局、残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残联、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驻工作点开展服务,或者采取预约上门、在线视频等灵活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山东法律服务网作用,畅通残疾人法律咨询渠道,对残疾人法律咨询优先、耐心、暖心解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积极推动山东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改造升级,提供大字版、语音连读与指读等服务。优化智能法律服务终端、小程序等操作界面,推广应用符合各类别残疾人需求特点的无障碍智能信息服务。
二、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效。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请求支付抚恤金、赡养费、扶养费的残疾人以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方便快速核查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信息。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帮助书写困难的残疾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推行优办快办,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安排有办理残疾人案件经验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或者远程网络服务等助残服务。
三、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发挥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等相关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涉残疾人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广大律师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行业把残疾人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律师作为“第三方”协助处理残疾人信访诉求,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四、减免相关法律服务费用。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时,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60%,对80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引导律师在代书、代理、辩护、调解等法律服务中减免残疾人的律师代理费用。
五、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涉残疾人劳动就业、婚姻家庭、投资消费、侵权、照护监护等矛盾纠纷作为排查化解工作重点,组织动员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做好涉残疾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各地根据需要成立助残服务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残联或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立联络点或工作站,运用调解方式化解残疾人康复机构、就业机构、托养机构的服务纠纷。
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完善坡道、低位窗口、无障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提供放大镜、轮椅等助残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一对一”无障碍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定期组织开展无障碍体验督导活动,主动听取残疾人意见。各级残联应当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
七、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涉残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用工等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点风险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举办送法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法律六进”活动,培养残疾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把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到人,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法治意识。在公众号、视频号平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加强组织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积极培育本地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进行定期回访,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各市司法局和残联要对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扬,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予以倾斜。发布法律服务助残扶残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总结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定期报送工作信息,组织媒体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的宣传报道,展现新时代法律服务行业助残扶残良好形象、残疾人幸福生活美好景象,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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