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一是坚持高点站位,着力抓好顶层设计。按照“提高政治站位”的要求,积极协调争取,将司法行政改革纳入了全省改革“大盘子”。2014年以来,提请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了7个司法行政改革议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10余个改革文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30余个改革文件,为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聚焦难题短板,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围绕破解监狱煤矿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并顺利完成省属10个监狱煤矿退危工作,妥善安置近4000名企业职工,罪犯全部退出井下劳动,消除了安全隐患。全省监狱系统连续14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历史最长安全周期,是全国安全周期最长的省。围绕破解劳教制度改革后工作转型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改革方案,将8个劳教所转为强制隔离戒毒所,6个所转为轻刑犯监狱,确保了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丢,走出了有山东特色的改革路子。围绕破解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滞后、工作难开展的问题,主动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在衔接管理、调查评估、社会帮扶等方面建立了20余项制度,健全了全省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目前,山东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3万人,在矫6.1万人,再犯罪率不足0.1%,是全国在矫人数最多、再犯罪率最低的省份。围绕破解司法行政职能整合不够、形不成工作合力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司法行政工作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的新定位,得到了司法部张军部长的高度认可,为司法部形成新时期职能定位的理论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围绕破解系统内干部交流不畅、活力不足的问题,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了单位、行业和上下界限,让干部能上能下。四年来在省直司法行政单位选拔交流处级干部1100余名,盘活了队伍,激发了工作活力。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服务效能。抓住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全省90%的县(市、区)、84%的乡镇(街道)、57%的村(社区)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79%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月均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48万余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改革的实惠及法律服务的便利性。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经济困难标准提升到低保标准的2倍,降低了援助门槛,使改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2016年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5万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20.9亿元。积极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按照“严管理、保权益、树形象”的思路,在律师队伍管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律师代理申诉等方面实现了新的发展。2016年,在政法机关值班的律师共处理涉法涉诉案件1.5万余件,息诉罢访5600余件。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省检察院密切配合,出台改革试点方案,为检察机关选聘了1138名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案件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此外,公证执业区域调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建设等改革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坚持责任担当,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坚持把改革责任扛在肩上,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了任务落实。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制定改革工作要点,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及时对账盘点,并与考核挂钩,拧紧责任螺丝,保障了改革有序开展。将督察作为推动改革落实的重要手段,以省政府名义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按照省委改革办要求开展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账整改,推动改革政策落地。以省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解读司法行政改革政策,利用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和司法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广泛宣传改革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