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司法厅围绕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司法行政改革,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在全系统落地生根。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调研。围绕张军部长在座谈会上提出的11项改革任务,明确全省司法行政9个方面重点工作,成立11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到省内基层一线,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到先进省市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着力破解制约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制定印发《司法行政工作集中调研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将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调研重点,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
二是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题座谈会。分东西两片召开专题座谈会,调度了解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当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还不完善、管理还不规范、保障还不充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使各地思想认识更到位、工作举措更有力,落实责任更严格,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启动实施公证体制改革。起草制定《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意见措施》,明确公证体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压实改革责任。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贯彻落实初步意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司法部,确保年底前全省公证机构全部改革到位。
四是研究出台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职能定位,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从深化平安监所建设,推进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等方面,为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更加高效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五是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情专报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社情专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社情专报工作制度,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数据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