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公证工作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
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公证工作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司法厅
2018年3月5日
关于公证工作服务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努力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根据厅党委研究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公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证工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今年1月,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这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务院批复的首个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也是全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关键节点上,党中央交给我省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山东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和重大挑战。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处和广大公证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危机感,努力为在高质量发展征程上再创山东辉煌做出公证工作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围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新旧动能转换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公证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公证质量、推进队伍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公证业务拓展、作业方式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和工作作风转变,努力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服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为《方案》、《规划》确立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示范区等园区建设,在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等方面提供现场监督、保全证据、提存、合同协议等公证服务;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对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对《方案》、《规划》统筹建设的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提供招投标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保全证据等公证服务。
(二)服务化解过剩产能拓展动能转换新空间。为企业在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破产等相关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不良资产公开处置、核销等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对不良资产转让达成的还款协议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企业转型转产新技术引进和融资提供合同协议公证及相关尽职调查服务;为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处置等重要事项提供尽职调查以及合同协议公证、提存公证、送达、保全证据、财产清点等公证服务;为去产能过程中淘汰企业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不动产流转等办理现场监督、证据保全、提存、合同等公证服务;为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涉及相关人员的继承、析产协议、拆迁保全证据、送达等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创新职工安置新型法律服务模式,在职工转岗安置、自谋职业以及主管部门主导的统一选拔安置环节提供现场监督、保证书、声明书、补偿协议等公证服务;积极介入职工安置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为需要安置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对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调解服务。为上述过程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三)服务发展新兴产业壮大新动能。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要求,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量子通信、数字身份认证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公证法律服务模式创新, 提供电子证据保管、电子证据保全、电子合同签约、电子招标监督等公证服务,积极融入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加入当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为重点产业提供高效公证服务。
(四)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形成新动能。积极为相关企业办理重大项目招投标、合同协议、提存、保全证据及其他公司事务提供公证服务。积极为企业办理融资合同、抵押合同公证并代办不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质押登记提供公证服务。积极拓展企业其他动产的抵押公证登记,为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新渠道。加强与银行、信托、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贷前审查、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借贷合同协议进行公证及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五)服务深化改革激发动能转换活力。在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交叉持股、员工持股等环节对出资协议、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等现场监督、会议决议、股东身份资质等提供公证服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环节进行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等各项公证,提供代办抵押登记服务;对于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发起设立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基金设立的出资协议、基金投资方向确立后的投资协议进行合同协议公证,需要时对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环境污染进行侵权证据固定的保全证据公证,对节能减排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进行保全证据及现场监督公证。
(六)服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大力加强公证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企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合同协议、保全证据、提存等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积极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事前保护中的作用,对企业、科研院所和权利人在创新研发过程中涉及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成品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为企业新产品的委托开发或委托设计等活动提供委托开发合同、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公证,为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登记前的创作过程提供电子数据保管、作品登记等新型公证服务。积极发挥公证在促进知识产权合理运用和有效流转中的制度保障作用,积极办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知识产权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公证。积极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证据保障作用,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现场取证进行保全公证,对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网上取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积极研究和探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新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管等新型公证业务。积极介入文化创业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造、使用、转让知识产权及侵权保护等提供公证服务。
(七)服务扩大开放释放动能转换潜力。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努力为我省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提供公证服务。为省内企业与国(境)外企业合作进行企业资质、资信、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审计报告、银行保函、经济合同签署等涉外公证,为省内的企业在国(境)外设立机构、招投标、招商引资、对外贸易、诉讼索赔等提供公证服务。对于企业涉外往来人员进行涉外民商事公证,对于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的学历学位、经历资历等提供公证服务,为高端人才引进的住房保障和落户提供公证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公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处实际研究制定公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具体落实措施和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本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到目标明确、组织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进一步深化公证改革。要在进一步巩固公证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激活优化公证机构工作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充分调动广大公证员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工作力量强的公证机构经批准,可以跨区域设立办证点、分支机构或合作办公证处。对于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需要公证服务的事项,如果本地公证处承担不了,经省厅批准或指定,允许有能力的公证处跨执业区域承办。
(三)大力加强公证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以新旧动能转换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培养跨领域、复合型高层次公证人才。针对新旧动能转换急需的业务领域,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公证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各市特别是济南、青岛、烟台三个核心城市,要组建专业公证团队,发挥团队优势,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综合性、专业化、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
(四)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组织引导公证处针对重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推出定制化、精准化公证服务。大力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健全信息化办证手段,完善网上办证的程序和标准,提高公证咨询、受理、登记、审批、出证等环节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努力提供“最多跑一次”的高效便捷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