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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31

    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近日,省司法厅组成三个专项督察组,由厅领导迟丽华、马灵喜、李端卫带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抽查等方式,分别对淄博、潍坊、枣庄、济宁、聊城、菏泽等6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从督察情况来看,各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17市均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选优配强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创新服务载体,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村规民约和经济合同等法律把关工作,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调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受到了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通过督察,督察组还发现少数地方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平台建设不够完善、经费保障不够规范、服务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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