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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印发《指导意见》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监督指导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27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既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又是律师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监督指导,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发挥职能作用和促进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和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为手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着力优化律师事务所设立空间布局。

    到2025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律师业发展更加协调;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一批根植山东的律师法律服务知名品牌,大型律师事务所在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占有量明显提升,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良好发展,专业化分工趋势明显,全省律师行业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要强化主管机关监管分区,重新调整现有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分区,高新区等未列入行政区划且不具有独立司法局的不可作为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但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除外。要强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政府引导作用,除律师万人比低于1.0的县(市、区)及省级重点贫困县以外,不提倡设立个人所。强化大中城市引领示范作用,借鉴省内外优秀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发展经验,设计好适合自身经营发展模式的体制机制。要强化县域法律服务创业空间作用,注重发挥县级司法机关在律师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夯实县域律师管理工作。

提升律师行业自主品牌影响力,为律师事务所品牌打造提供便利条件,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健康持续发展。优化引进外省律师事务所,重点引进外省(市)特殊的普通合伙所以及在重点专业领域具有特殊贡献的律师事务所。保障中小律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空间,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探索保障中小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搭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与优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交流沟通平台,每年组织1至2次新设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与优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交流沟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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