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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18

  2015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个亮点,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山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

  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山东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4+1”类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以及法制机构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并通过典型引导、监督考评等方式推动制度落实。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省法院强化沟通配合,共同破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难题,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

  组织“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系列活动

  2016年9月至今,连续举办了四期“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体验活动,全省共有53个省直部门分管负责人、17市分管副市长、125名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等参加庭审观摩活动。2017年7月,举办行政诉讼模拟庭审观摩活动,全省17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2019年10月17日,组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以视频形式进行,范华平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和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共1万余人参加。系列活动引起了良好社会反响,中央、省级50余家媒体跟踪报道,扩大了法治政府宣传社会影响。

  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2017年推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设置考核指标,对各级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各市积极贯彻落实,2019年1-9月,德州、菏泽、威海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超过了95%。2019年1-9月,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参加庭审案件总数9739件,实际出庭应诉案件6731件,出庭应诉率达69.11%,比去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老百姓“告官不见官”、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得到极大改变,负责人是否出庭已经不再是庭审关注的焦点。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直观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形成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的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有效地开展。同时,能及时了解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增强政策制定的目的性和明确性,及时发现和修正政策偏差,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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