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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政法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安定有序有关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10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当前重大政治责任,提高站位、主动担当、迅速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全力以赴抓好战疫情、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全省政法战线应有的贡献。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政法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安定有序有关情况。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出席发布会。



疫情发生以来,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要求,迅速行动,结合工作职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围绕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迅速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动员和组织各级司法行政人员下沉一线,深入社区,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特别是宣传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对法定传染病的界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违法涉罪追责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的意识。


二是压实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传责任。按照联防联控的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抗击疫情期间“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公安、交通、宣传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依法防疫的强大声势。同时,把普法工作融入与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工作环节,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是强化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实效。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和普法阵地平台,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宣传挂图、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方式,发布法律知识问答,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官方权威渠道获得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济南市司法局组织20个下沉服务小组在社区显著位置张贴市委市政府“十个一律”通知要求,向社区居民发放《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册》,积极宣传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青岛、烟台、泰安、威海等市司法局发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公众法律责任常识》,枣庄市司法局发布《致全市中小企业家法律风险提示意见书》,滨州市司法局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政策知识问答,营造了全民战“疫”的良好法治氛围。


围绕疫情防控期间为群众提供好法律服务工作,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特殊时期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1月30日省司法厅专门下发通知,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行业协会也通过发布公告、发出倡议等形式,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简化程序、创新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同时,省司法厅组织编写了“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五十问”,为精准专业回答群众咨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积极推出“零见面”法律服务。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发挥山东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手机APP等平台优势,将更多法律服务事项整合到线上办理,增加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力量,以“零见面”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推出法律援助新举措。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在其他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容缺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齐材料;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适当调整服务方式,鼓励值班律师采用远程视频、电话方式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司法活动正常进行。另外,特别对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及其直系亲属等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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