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省司法厅组织16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评估主要内容进行了逐条逐项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质量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司法行政队伍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总体要求的有力保障和重要依据。《条例》适应新时代形势和任务要求,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条例》的有关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优化管理体制、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司法行政队伍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执行情况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大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培训管理体制更加顺畅。《条例》第八条规定,“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实际,确立了坚持分类施训、分级施训、按需施训的原则,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干部教育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推动了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序管理、规范发展。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在积极参加上级调训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种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二是培训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实施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等方面的规定要求,补充完善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培训对象统一报送、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是培训对象更加全面。按照《条例》第四条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的要求。针对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分类制定并落实《2018-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实施全员性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优秀青年干警,开展多层级培训工作。结合新冠疫情影响实际,创新举办“燕山大讲堂”“网络课堂”,大讲堂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大大扩大了培训覆盖面。
四是培训内容更加精准。《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第二十四条指出“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实务、实战技能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和能力。与知名法学高校合作,加大在职法学类研究生等培训力度,提升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是培训载体更加灵活。《条例》第三十一条指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我们依托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统筹优化党员教育资源;利用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条件,建立“分校教学实践基地”。厅领导有1人入选省级“名师送教”师资库。动态建立培训师资库,有关高校教授和系统内业务骨干共有396人入库。
六是培训管理考核与评估更加严格。制定《山东省司法厅机关会议培训审批备案制度》,流程再造,规范程序,进一步严肃培训纪律,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干警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条例》实施以来,全系统立足实际,积极拓展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质、专业知识积累、综合能力提升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受技术条件等限制,网络培训应用不广泛。近几年,网络培训运用较少,没有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信息共享、在线练兵、资料查询等方面的支撑功能,广泛运用高效率、低成本的网络培训方式存在不足,教育培训网络运用的水平偏低。
二是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干部教育培训多采取开会、讲座等传统方式,创新手段、载体不足,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较少,影响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教育培训的效果。没有充分挖掘和重点培养本系统内有潜力的授课师资,缺少系统内有特色的精品课程。
三是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受时间、场地等问题限制,举办教育培训多针对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等一般内容,举办政治建设、法治建设等专题培训班的次数偏少。
四是上级调训名额较少。比如省直监狱系统队伍人员数量多、占省直公务员总量的1/4,但上级调训名额占比较少,难以满足培训需求。
四、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制度。有计划、分步骤、按配比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投入,设立专项科目,明确人均比例数,确保资金来源,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可按单位实有公务员数量确定调训名额;三是应支持专业性培训基地建设,特别是公务员数量多、专业性强的行业应在机构编制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