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山东省司法厅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23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盯紧盯实各项重点任务,细化目标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完成《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明确由省司法厅作为牵头单位的重点工作共有2项,主要包括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复议提级管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和保障民法典实施等具体内容。与省委编办共同牵头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注重统筹协调,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一是坚持高位推进。组织召开省委依法治省委第四次会议,出台全省贯彻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方案举措,起草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组织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山东落地落实。扎实做好山东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表彰,推动出台山东省“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关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举办第二届全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坚持合力推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省直机关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制度。修订《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拓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点成果,编制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定期报送制度,组织各地各部门举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培训)1.1万余场,参加人员达120余万人次。三是坚持重点推进。认真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的意见》,支持各地加快建设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公园,切实提升民法典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编印法律知识手册,开展“菜单式”普法宣传,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营造民法典宣传贯彻浓厚氛围。结合贯彻落实《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完成第八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工作,启动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在全省配备农村法治带头人8.5万名,法律明白人17.9万名,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87454次,有效夯实了基层依法治理根基。

(二)聚焦职能转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具体举措,推动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落实畜牧兽医、盐业等执法主体责任,探索县级“局队合一”机构设置模式。统筹执法资源,从省市县三个层面大力整合执法队伍,省一级除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外不再保留其他事业性质执法队伍,市一级相关重点领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省136个县均实现不超过8支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和市辖区执法职责,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统一县级部门派驻执法机构指挥权。健全执法配套制度,印发《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发布《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保障,印发《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扎实做好全省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审核、培训考试等工作,累计换发执法证件近20万人次。推进网上执法,优化升级全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系统,实现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今年以来共向省政务服务网推送案件71.6万件,向“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案件20.7万件,向司法部推送符合标准案件41.4万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提级管辖。落实行政复议改革要求,在全国首推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一体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则》,明确三大类7种提级管辖情形,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通报全省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省涉企行政诉讼案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通知》,全年共组织举办旁听庭审活动483场,参加人员2.1万余人。出台《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案件报告机制,编印《山东省行政应诉典型案例汇编》,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

(三)践行司法为民,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完成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在省司法厅新办公楼一楼已建设完成总面积600平方米的“一站式”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设置窗口服务区、私密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候区、办公区等5个功能区域,给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现场办理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提供司法鉴定和仲裁的相关指引等服务。二是深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服务项目机制和流程,组织全省公证机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11.43万件。推动公证、法律职业资格等26项许可事项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今年以来共办理群众异地申请8847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为特殊困难群体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全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4万件,同比增长22%。开通“山东律师惠企服务平台”,落实“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全年共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50.5万件次。开展山东省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活动,建立山东国际仲裁中心和自贸区国际仲裁院,成立山东省境外领事保护律师服务团,推荐11名律师为我省出口欧美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助力我省群众企业“走出去”。三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出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共组织法律顾问70人次参与省政府重大决策论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全省1768个乡镇(街道)聘任了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开展“五个一”专项行动,指导县(市、区)制定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方案,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围绕服务保障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依法有序的良好换届氛围。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努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10984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0000022
Copyright@2006-2019 All rights reserved(2019 改版升级).你是本站第 位来访者
联系方式:0531-51781997  传真:0531-51781988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488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