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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2023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全年进展落实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29

 

2023年,省司法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梳理确定12项年度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并在《大众日报》进行了登载。为强化政务公开,回应社会监督,现将各承诺事项全年进展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承诺事项(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立足“政治铸魂、业务为本”,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融合推进。 高质量举办专题读书班,组织政治轮训,讲授专题党课,赴焦裕禄纪念馆开展党性教育。举办“开放日”活动,召开调研成果交流暨典型案例剖析会。评选“全省法治为民实事”,制定《司法行政为民服务实事清单》,规范运行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打造“法治为民”“法援银龄”品牌。发挥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抓实问题清单整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出台《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等制度,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署推进“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等多次刊发省司法厅有关做法。

承诺事项(2):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全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全省律师行业落实司法部党组部署暨重点工作推进会,组织律师行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1100余名律师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承办全国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举办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培训班、全省青年律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示范培训班、全省律师行业“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人士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党员律师到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开展“人民律师心向党、关爱福娃助成长”主题党日活动,捐赠善款善物,成立福娃法律服务团,鼓励支持律师参加“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选派14名律师到新疆、青海等9个省(区)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支持有关律师事务所在西藏仁布县成立“民族团结+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团,18名律师免费为73个行政村提供法律服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设立了全国第二家、西北地区首家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山东广播电视台《法治山东·今夜良言》开展普法宣传,联合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省教育厅开设《关爱青少年·姗姗有说法》暑期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特别节目,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送到群众心里,树立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承诺事项(3):举办全省监狱系统开放日暨精准教育转化优秀成果发布会。(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4月13日上午,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举办全省监狱开放日暨精准教育转化优秀成果发布会,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及31个省直有关单位,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共50余人参加活动。

承诺事项(4):组织举办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2023年4月1日,全省首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统一考试分别在济南、青岛两个考区组织举行,共有2559人参加考试,688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26.89%,另有793名参加2020、2021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通过免试审核,共有1482名考生取得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与此同时,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实习、执业提供了遵循。

承诺事项(5):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于9月16日举办山东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于10月15日举办山东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联合省委政法委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制定《山东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山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举办全省考试管理干部培训班,召开全省法考工作会议和全省法考协调会议,协调技术力量配备,指导各市做好全要素测试、封场测试及应急实战演练。组建督考组,由省司法厅领导带队赴全省各考区督导检查。加强与教育、电力、通信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保电、保网等各项工作。开通30部服务热线,答复考生电话咨询1.5万人次,通过12348平台解答咨询300余次,向考生发送提醒短信50余万条。

承诺事项(6):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评选山东省法治为民十件实事。(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于6月7日发布山东省法治为民实事推荐评选结果通报,济南市依法保障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等12件实事获评山东省法治为民实事。9月27日在济南举办山东省法治为民实事推介发布活动,副省长李伟出席并讲话,各市党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同志、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新闻媒体记者等100余人参加活动。

承诺事项(7):设立第二批法治山东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已于11月23日印发《关于设立第二批法治山东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的通知》,依托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政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等5所院校和济南市济阳区司法局、莱阳市司法局等2家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设立了7个第二批研究基地。12月27日,省司法厅为第二批研究基地授牌。

承诺事项(8):提请审议《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3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于3月1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于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承诺事项(9):提请审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1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于5月22日经省政府常务会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于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承诺事项(10):组织实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11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已于10月17日印发《“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成立5个评估组,于10月20至30日分赴16市和各部门行业开展实地评估核查,已完成评估全部工作,形成我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报告。

承诺事项(11):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3〕7号),明确要求2023年底前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推动修订省政府规章《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印发《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和适用进行具体部署。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要求组织本系统、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并结合各自执法实际健全完善管理适用配套制度,推动裁量权基准制度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承诺事项(12):持续实施“公证行业帮扶计划”,促进全省公证行业全面均衡发展。(12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2月28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证行业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六个方面帮扶内容,帮扶期限为一年。20家公证机构充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如:滨州市滨城公证处每周一、周四派出两名公证人员到滨州市沾化公证处值班,帮助办理相关业务;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与菏泽市定陶公证处、临沂市兰山公证处与鱼台县公证处、淄博市鲁中公证处与利津县公证处,均签订了帮扶协议;潍坊市寒亭公证处派公证员到青岛市市中公证处进行了跟班学习;德州市鲁北公证处与夏津县公证处、德州市天衢公证处与平原县公证处采用讲党课、支部共建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烟台市鲁东公证处与东营市河口公证处通过线上云沟通、捐赠书籍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党建文化、业务创新、理论研究等方面开展交流。截至目前,10家被帮扶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案件4575件,同比增长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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