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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评估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06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该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法律援助法在我省落地落实,确保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计划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现将调研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我省现行《条例》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大修改后施行,该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惠及了更多的困难群体,为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继续“走在前、开新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法律援助法》施行后,《条例》中涉及的一些内容与《法律援助法》不一致,给基层正常工作开展带来不少困扰。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参照其他省市作法,建议应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

二、《条例》修改的可行性

《法律援助法》施行后,涉及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环节部分内容变化较大,特别是关于经济困难认定与核查部分变化很大。《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另外,涉及法律援助案件的管辖权,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内容均有重大变化。2021年12月,我们以省司法厅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条例》与《法律援助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年多来,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有效确保了《法律援助法》在我省落地落实。下一步,将通过修改《条例》将我省近年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解决,努力为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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