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司法部工作部署、推动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背景
2020年,山东省司法厅与省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我省开展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作出了部署。《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加强了诉源治理,促进了法院诉讼案件减量、仲裁案件增量,实现双赢。这次制定《若干措施》,是对2020年《指导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完善,也是为了更好保障和推动《指导意见》落实。
三、起草依据
中央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明确要求“在解决好传统商事纠纷的同时,把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求“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要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而且,近两年司法部工作要点,也都把推动仲裁向基层延伸作为一项重点任务。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8项内容。这8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对诉裁衔接案件分流委派、衔接办理程序、仲裁执行、仲裁保全、司法监督等一些具体工作处置环节进行了规范,对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出了工作要求,但全部内容均不涉及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