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的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5


一、背景和依据

山东是全国老龄人口总量最大且老龄化进程较快的省份。截至2023年底,山东省常住人口1.01亿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391万,占比23.62%。老年人在再婚、家庭赡养与扶养、人身财产权益等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逐渐增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认真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要求,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制定了《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确定了以平台服务便老、以优质服务援老、以公证服务惠老、以调解服务助老、以公益服务爱老、以普法服务护老等六项措施,明确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工作指导、做好引导宣传等三项工作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降低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三、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降低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方案》将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请求支付抚恤金、瞻养费、扶养费,高龄、独居、重病、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形。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措施。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将联合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十佳案例”“法律服务助老护老十佳工作案例”等征集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服务助老护老的工作职责。《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延伸,在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点开展工作。

下一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实体、热线、网络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不断增强老年群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相关文件:

山东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10984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0000022
Copyright@2006-2019 All rights reserved(2019 改版升级).你是本站第 位来访者
联系方式:0531-51781997  传真:0531-51781988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488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