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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0-08

赵振玺委员:

    您提交的《扎实推进基层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以及在律师行业的辛勤付出。您的建议认真总结了我省“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概况,明确指出了目前该项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就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深入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利于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求真务实、积极作为,在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5年12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2016年11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出具体部署。2017年11月,省政府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孙立成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切实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实效。各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有力保障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省司法厅作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向深入,着力做好“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联合省质监局出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服务运行、管理考核等做出明确要求,着力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目前,系列标准正在起草和制定中,2018年年底即可全面铺开实施。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以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名义对各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各地实际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推动基层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是加强“互联网+”建设。强化“互联网”思维,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要求,将互联网新技术运用到“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让群众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办成事、办好事。着力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平台、管理平台、资金补贴平台、统一检索信息平台整合,满足法律顾问各种功能需求。目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审批,预计2018年内可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除通过在村(社区)明显位置公示法律顾问电话号码、微信二维码等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外,积极通过参加村(居)民代表大会、入户走访等途径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的建设力度,提升群众知晓度,方便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服务,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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