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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41号建议的答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5-08

陈维芹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协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财政厅进行协商,综合各方答复意见,现就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付出。您的建议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数据为支撑,深刻指出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中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问题精准到位,所提建议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司法厅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在下步工作安排和部署中,将认真吸取借鉴。

    2017年,我省继续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和管理使用力度,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增幅较大,各项业务指标增幅明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经汇总2017年情况,全省实际可使用业务经费增长至6954.64万元,同比增长1121.6万元,增幅为19.23%。其中:中央法律援助资金1800万元,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414万元,由此带动各地同级财政投入增长至3356万元,增幅为19.94%。积极推进中央资金和省级法律援助专款分配方式改革,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数量的同时,又科学合理地兼顾各地上年度办案数量,并逐步建立了以办案数量为导向的经费分配机制,初步探索建立了一条“科学兼顾、多劳多得”的经费分配模式,极大调动了各地工作积极性。截至2017年底,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5685件,同比提高13.26%;办结案件74617件,同比提高15.85%;全省业务经费支出6551.24万元,经费使用率为94.2%,同比提高12.4%。全年共为困难群众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发放办案补贴6732.78万元,平均补贴标准为902元,比2016年增长177元。

    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讲,我省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平均水平还不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因机构性质不同导致岗位待遇不均,影响了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积极性,甚至一些法律援助律师赔钱办案,律师发展受到限制,导致人才流失严重,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已经有了充分认识,并做了大量调研、汇报、协调工作,下一步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广泛筹集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办案补贴经费,强化法律援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基金。督促市、县政府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动态增长,确保各地同级财政经费投入在上年基础上只增不减,确保所有县(市、区)同级财政经费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同时对仍有经费缺口的实行据实结算制度,逐步形成同级财政投入为主体、其他经费投入为补充的经费保障模式。

    二、进一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和司法部即将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和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具体办法,通过进一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妥善解决机构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领取成本问题,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督促各地配齐配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确保各地机构实际在岗人员全部达到规定要求。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协调设立专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设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补充力量,努力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四、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执法检查。加强工作调研,全面掌握各地贯彻执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情况。积极与省人大汇报沟通,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抓好法律援助责任落实,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恳请今后继续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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