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及时扫除无效制度障碍,释放市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省司法厅组织各处室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等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失效《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订《山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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