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03


《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部署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经认真调研论证,省司法厅联合省档案局出台了《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行政执法案卷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执法程序文书、法律文书等,经过行政执法机关的收集、整理并按照一定顺序排列装订,最终形成的行政执法卷宗。行政执法案卷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产物,是真实反映行政执法过程的凭证,是判断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全部依据。行政执法案卷之外的资料,均不能作为证明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的依据。因此,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意义重大。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要求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鲁政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省司法厅会同省档案局健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鉴于此,我们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遵循原则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立足执法实际、强化标准统一、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充分开展调研。广泛收集外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相关资料;深入调研总结我省多年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实践经验,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研究起草。在前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基础上,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落实,逐项研究论证加强案卷管理的具体内容,形成《办法》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分别征求了省档案局、各市司法局及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采纳吸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总体要求等。

    (二)归档管理。结合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业标准等,规定了行政执法案卷的收集、整理、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等内容。

    (三)电子案卷。针对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执法案卷,提出了电子案卷归档要求,并明确通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电子案卷管理的具体要求。

    (四)保管利用。规定了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后的保管、管理、利用、借阅等方面的要求。

    (五)鉴定销毁。规定了对行政执法案卷的鉴定和销毁方面的具体要求。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山东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10984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0000022
Copyright@2006-2019 All rights reserved(2019 改版升级).你是本站第 位来访者
联系方式:0531-51781997  传真:0531-51781988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488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