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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东省“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暨推动提升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解读材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6

一、目的意义

组建“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是我省打造专业化法律人才队伍,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积极营造法治化对外开放环境和营商环境,维护我省企业、公民海外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一带一路”国家间互通互信互鉴,提高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服务团要积极发挥在涉外法律服务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积极推动服务团成员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我省法律服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全面有序“走出去”,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律师组织之间的交流互通,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研讨、交流,协调开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业务调研、形势研判和业务指导等活动,负责根据形势变化、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向党委政府提交有关形势分析报告、立法建议、制度建设建议等,提供决策参考。

二、职责任务

服务团主要职责包括:积极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北亚、东盟国家、欧洲、北美等重点地区的法律制度、法治文化,向“走出去”的我省企业及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指引和法律咨询意见,向有关机关、部门等提出立法建议或制度建设建议;开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讨,提高我省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加强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等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寻求业务合作机会。要加强交流互鉴,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积极参与并探索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业务的交流合作,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协作和交流;根据有关部门委托和企业需求,组织、参与涉外法律服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的研讨、论证;指导、引领律师积极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总结、收集、编写律师服务“一带一路”经典案例;配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加强与省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工商联以及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涉外仲裁等机构、单位的联系和交流,推动优化涉外法律服务政策制度环境等。

三、服务保障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为律师服务团与涉外企业搭建交流沟通平台,联合商务、贸促会等部门提供“一带一路”建设情况与法律服务需求信息。要积极探索媒体宣传、活动推广等有效途径,向社会进行宣传推介,向“走出去”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介绍、推荐律师服务团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提高服务团自身的社会知晓度。要积极联系对接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探索推进服务团与有关企业之间的广泛合作和深度合作,推动服务团在涉外经贸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意见》成立了服务团,并将成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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