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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证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司办〔2020〕35号)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25

12月18日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公证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司办〔2020〕35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2020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公证三个事项列入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范围。2020年12月4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91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公证,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应当受理。2020年12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2.司法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91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现“跨省通办”,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的有力措施。公证证明学历、学位、驾驶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可以有效消除纠纷隐患,是加强国内外交流与信任的桥梁纽带。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现“跨省通办”,有效地将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方便群众办证有效结合起来,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最大限度的减证便民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四、重要举措

1.完善山东法律服务网公证机构信息和“办公证”申请事项,当事人登录山东法律服务网可以查看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信息,并在线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

2.加强与教育厅、公安厅沟通交流,尽快实现高中、初中、小学和驾驶证信息共享;通过学信网查询当事人大学学历、学位信息,减轻当事人证明负担。

    3.公证机构、公证员加强核查,通过查询教育、公安部门相关信息,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确保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出现错证、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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