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将其列为2021年度全省实施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为维护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当前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仍面临整体竞争力不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比较匮乏、政策措施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必须把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二、起草过程
厅党委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工作,王厅长、迟厅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律师工作处根据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借鉴和吸收了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组织起草了该《意见》,并邀请律师、法学专家对《意见》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2月24日,厅一级巡视员迟丽华带领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同省委外办陈白薇副主任一行进行座谈,研究利用双方资源优势,打造山东涉外法律服务品牌。3月11日,省律师协会涉外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对《意见》进行了专题研讨。3月16日,厅律师工作处组织律师及部分专家学者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3月19日,厅律师工作处将《意见》发16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
3月29日,省司法厅先后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委外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侨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等15部门、单位的意见。3月31日、4月1日,厅律师工作处派员赴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对接,研究落实措施。省贸促会等单位领导亲自带领有关处室研究修改意见,省商务厅8个主要业务处室、省委外办6个业务处室参加了修改论证工作。各单位认为出台《意见》顺应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大局,恰当其时,十分必要,《意见》提出的很多政策也是各部门正在着手推进的措施,表示将同省司法厅一起将政策落实到位,携手构建我省对外开放新高地。
各部门结合单位职责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有力充实了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的政策措施,如,省委组织部将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山东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省委外办组织律师与国(境)外工商会及驻鲁机构对接并成立“山东省境外领事保护律师服务团”,与省商务厅搭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省贸促会推荐我省涉外律师加入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等等。我厅共收到各单位修改意见26条,其中采纳吸收25条,1条意见与我厅职责无关未予采纳并进行了沟通反馈。4月14日,厅备案审查处对《意见》完成了合法性审查。5月12日,省委组织部、省外办、省商务厅等省15部门、单位完成会签。5月13日,王玉君厅长签发,《意见》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3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体目标。《意见》提出了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山东实际、体现山东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制度机制基本健全,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和服务,更好维护安全和发展权益,增强国际法律事务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关于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意见》提出了“积极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稳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加快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发展;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培育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切实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涉外法律服务政策扶持力度”七大重点任务。提出了“搭建法律服务对接机制和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涉外律师服务团等律师团队在海外投资风险防控中的作用、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来鲁设立代表机构,搭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涉外律师培养力度,支持律师事务所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和推广”等35项实施路径。
(三)关于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支持协作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三是广泛宣传引导。要主动与主流媒体对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开展专题报道,宣传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