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0日,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鲁司〔2021〕40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日前,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要求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决策依据
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
三、出台目的
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律能力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搭建了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新平台。有利于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四、重要举措
(一)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律师事务所支持工商联、商会建设专门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或者在工商联、商会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等,派员协助工商联、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合作建立法律服务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等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律师事务所、民营企业可利用微信小程序“山东律师惠企服务平台”,加强联系合作,提高法律服务效能。
(五)在律师资源发展不平衡地区,由律师协会牵头,组织多家律师事务所优势互补,共同与工商联、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或者引导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县域、欠发达地区工商联、商会建立跨地区联系合作机制,解决有的地方律师事务所发展不充分、律师人才短缺问题。
(六)工商联、商会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基层工商联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协助各级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做好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工商联、商会及会员企业党组织深化党建工作交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联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引领促进事业发展。
(八)鼓励各市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方式,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工商联、商会的联络协调优势,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