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鲁司〔2022〕8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已于2022年1月日起正式施行。我省2016年7月份修订的《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鲁司〔2016〕60号)已超过有效时限,但考虑到要与新的《法律援助法》进行衔接等因素,省司法厅组织专班,依据《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近年来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1.《法律援助法》和《公证法》。
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3.《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三、出台目的
近年来,我省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呈动态增长趋势,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加,需要纳入法律援助的公证事项逐年递增,为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援助的新需求,我们制定的《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依据《法律援助法》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民生和行政事项全部纳入公证法律援助范围。新制定的实施办法基本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实施办法的制定也为各地更好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最新遵循。
四、重要举措
1.将《法律援助法》第31条规定的基本民生事项全部纳入我省公证法律援助范围,并结合我省实际适度进行了扩展。
2.新制定的实施办法对公证法律援助程序做了修改,将原来的经济困难证明制度改为个人说明经济困难加诚信承诺制。
3.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4.对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有关格式文书进行了统一。对公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