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确定我省济宁市、潍坊市、临沂市、威海市、聊城市以及青岛市市南区、滨州市阳信县等7个地区为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为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认真调研论证,起草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省委法治委执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以省司法厅文件印发实施。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2021年10月,司法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围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司法部部署的试点任务在山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结合山东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具体任务
《通知》明确了此次试点工作的六大工作任务。一是明确协调监督职责。各试点单位要细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列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二是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确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内容,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行政审批、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之间相互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推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三是创新协调监督方式。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积极探索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协调监督机制。四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会同编制管理等部门认真研究探索省、市、县、乡四级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设置模式,研究建立各级执法协调监督干部培训、培养机制,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APP)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部署应用,以科技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六是强化执法协调监督保障。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基本配套保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保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良好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三、时间安排
《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时间节点。各试点地区要在3月中旬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方案。9月底前,要根据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取得成果。10月,深入总结试点成果,认真查摆短板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推进意见建议,完成对试点成效的全面客观评估。
四、工作要求
《通知》对试点单位提出三项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把试点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二是因地制宜推进试点,要把握好试点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三是加大试点保障力度,要会同编制管理等部门,认真研究探索各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设置模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要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良好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