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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03

《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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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减证便民工作,加快全领域“无证明之省”建设,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我省落实落地。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查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

二是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需要。我省2019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以来,特别纳入“无证明之省建设工作以后,取得明显效,切实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今年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之省”2023年工作要》要求“6月底前,出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

解决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难点需要。前期,全面推行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证明事项清理、告知承诺制事项动态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制度机制已建立,当前的重点任务是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普遍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将申请人的证明义务转变为行政机关的信息核查义务,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关键环节经过调研发现,对于无法实现线上核查、又不符合现场核查标准的事项,还存在着协助核查机制不健全、核查程序不规范、核查时限不统一、沟通对接不顺畅、衔接配合不力等问题,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

二、制定过程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符合实际原则,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广泛收集外省资料,重点学习已出台相关制度的省份的经验做法。先后到不同市县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有关部门经验做法,全面摸清工作实际。

二是精心研究论证。成立起草小组,部分市局业务骨干参与起草,多次召开座谈会,焦点问题进行研讨。对照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逐条逐项研究讨论,形成《核查办法》初稿,经反复修改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

是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开展意见建议征集,分别向45个省直单位、16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32条,逐条进行集体研究论证,对合理化建议充分采纳吸收形成《核查办法(审议稿

按程序提请审议及时提请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审议要求,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核查办法》共14条,重点是从职责划分、工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主要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就制定目的和依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行政协助核查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规定了核查单位在不具备线上核查、现场核查条件下,再请求行政协助核查,并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核查单位、协助核查单位的职责。

二是规定了核查程序,分别对请求程序、核查程序、反馈要求、送达时间确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核查单位提出协助请求后,协助核查单位应当尽快核实是否属于自身职责,并分类规定了无法协助时2日内反馈,应当协助时5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以缩短申请人的办事时间

三是对保障措施提出要求,围绕建立协助核查机制、遵守相关工作义务、避免争议久拖不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协助核查顺利、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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