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多年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立足基层、服务基层的职业定位,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受到基层党政领导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高度赞誉。行业的不断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基层法律服务所城乡发展不协调、队伍活力不足、行业监管制度不完善,等等。为持续深化“三化”建设,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发展,有必要从省级层面作出统筹规划、规范和指导,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
深化“规范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按照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目标要求,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制定过程
我们综合考虑我省实际,组织专题调研论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有益做法和律师行业管理经验,广泛听取市县司法局、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促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后,又召集部分市司法局业务负责人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征求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个部分11条内容。第一部分从着力加强政治建设、规范完善组织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发展正确方向。第二部分从完善机构布局、加强“两所共建”、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规范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第三部分从执业准入、教育培训、拓宽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强化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第四部分从强化执业检查、健全行业管理、营造良好执业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业监管职责。
五、重要举措
一是《意见》对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和要求,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基础设施建设、内部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及执业核准、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多维度引导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和发展。二是指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主动融入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将基层法律服务与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充分融合,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运用新媒体平台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意见》还从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检查及行业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清晰明确的规范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行业监管职责,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