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规定(试行)》已经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对于落实重点监督要求、做实个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提升监督质效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机制”;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规定,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工作,我省各市和县(市、区)也在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总结我省各地的实践经验,全面规范督办程序,明确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督办规定》,作为下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操作依据。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三、制定过程
在《督办规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省纪委监委以及45个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市司法局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有关意见,并已对接沟通达成一致,形成送审稿。经评估,制定《督办规定》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对于落实重点监督要求、做实个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提升监督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督办规定》不分章节,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部分。主要包括4条:一是明确《督办规定》的起草目的及依据;二是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定义;三是明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四是明确《督办规定》的适用范围。
(二)督办程序及内容。主要包括9条:一是对督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环节流程明确具体要求;二是根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情形明确承办单位和督办内容;三是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主动检查、主动纠错等工作形式。
(三)职责机制。主要包括4条:一是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形成督办报告,为依法决策和制度建设提供支持;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三是明确对未按督办要求、协查要求开展工作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四是明确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参照本规定开展本系统督办工作。
(四)附则部分。主要包括2条,规定了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