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介绍一下《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的制定背景?答:一是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2021年11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上述通知精神,需要
近年来,在人伤保险理赔实践活动中,评定人身伤害导致残疾程度高度依赖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伤残鉴定意见。虽然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涉保司法鉴定还存在不规范、不诚信,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出现了“司法黄牛”居间谋取不法利益,严重损害了涉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问:请介绍一下《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的制定依据?
答:在制定《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司法鉴定、保险相关法律、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91号)。
问:“司法黄牛”是指什么,会产生哪些负面影响?
答:在保险行业,“司法黄牛”又称“人伤黄牛”,是指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收取伤者高额代理费或买断伤者赔付权,通过虚构伤情、造假鉴定等手段向保险公司高额索赔,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
“司法黄牛”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若保险公司与“司法黄牛”进行“合作”,也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理赔的社会公信力。因此,银保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发文,提倡共同委托、鼓励到场见证,联手斩断黑产链。
问:《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该通知是对司法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内容的细化,措施的完善,主要有以下特点:
细化涉保司法鉴定受理委托“四项程序”:一是提倡共同委托鉴定。二是规范单方委托行为。三是规范鉴定机构选择。四是规范鉴定材料提供。
明确涉保司法鉴定执业“三项要求”:一是坚持公正中立原则。二是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加强到场见证管理。
规范保险公司参与涉保鉴定“三个环节”:一是规范理赔程序。二是科学使用鉴定意见。三是规范到场见证行为。
开展处理涉保司法鉴定争议“三项工作”:一是做好争议沟通工作。二是做好争议处理工作。三是做好争议论证工作。
建立监管联动长效“四项机制”:一是建立通报会商机制。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四是建立行业合作机制。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