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问答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有关事项提出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组织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今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0条具体措施,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职责权限、内容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省级行政执法单位是本系统、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责任主体,《若干措施》明确省级要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和《若干措施》部署要求,我们印发通知,组织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启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本系统、本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为下级行政执法单位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提供依据,也为下级制定或者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提供参照。
二、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目的是什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三、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把握哪些原则?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法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制定出台后要向社会公开;要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统筹考虑裁量因素,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要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充分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
四、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注意哪些事项?
省级行政机关在制定本系统、本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时,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单行法有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形式上要明确具体、方便执法人员使用,一般以列表形式明确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并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违法行为方面,其表述要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本一致,提炼、概括时要精准、全面,并注重与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法定依据方面,要按照规范表述列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标题、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依据要具体到相应的条、款、项、目。裁量阶次方面,一般要包含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阶次;对于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外的裁量阶次,可以通过制定总则、实施规则等形式统一明确或者合并表述。适用条件方面,要对应每一个裁量阶次细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形,使用确定性法律概念,确保易于理解、无歧义、可操作性强,方便一线执法人员适用。处罚标准方面,要对应裁量阶次、适用条件明确具体行政处罚种类,合理划分罚款区间。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何种种类的行政处罚;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要明确单处还是并处行政处罚;规定罚款幅度的,要在最高限与最低限之间按照不同阶次明确罚款幅度,不同阶次的幅度要基本均衡。
五、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要注意哪些事项?
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对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省级设定的行政许可,分别明确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定要求。强调不得增加许可条件、环节,不得增加证明材料,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歧视性、地域限制等不公平条款。同时要求做好与国家和省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六、制定行政征收征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遵循征收征用法定、公平公开、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等原则,重点对行政征收征用的标准、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合理确定征收征用财产和物品的范围、数量、数额、期限、补偿标准等。对行政征收项目的征收、停收、减收、缓收、免收情形,要明确具体情形、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合理划分阶次,列明每一阶次的适用条件和征收标准;对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选择的,列明使用的计算方法及适用的具体情形。
七、制定行政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裁量权基准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其他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实施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和权限。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时限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规定,对行政检查的主体、依据、标准、范围、内容、手段和频次等进行细化量化;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期限进行细化量化,对有幅度的行政给付合理划分阶次,明确具体标准、条件、金额等。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