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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问答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有关事项提出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组织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到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今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0条具体措施,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职责权限、内容和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省级行政执法单位是本系统、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责任主体,《若干措施》明确省级要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和《若干措施》部署要求,我们印发通知,组织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启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本系统、本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为下级行政执法单位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提供依据,也为下级制定或者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提供参照。

二、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目的是什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三、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把握哪些原则?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法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制定出台后要向社会公开;要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统筹考虑裁量因素,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要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充分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

四、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注意哪些事项?

省级行政机关在制定本系统、本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时,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单行法有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形式上要明确具体、方便执法人员使用,一般以列表形式明确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并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违法行为方面,其表述要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本一致,提炼、概括时要精准、全面,并注重与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法定依据方面,要按照规范表述列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标题、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依据要具体到相应的条、款、项、目裁量阶次方面,一般要包含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阶次对于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外的裁量阶次,可以通过制定总则、实施规则等形式统一明确或者合并表述适用条件方面,要对应每一个裁量阶次细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形,使用确定性法律概念,确保易于理解、无歧义、可操作性强,方便一线执法人员适用处罚标准方面,要对应裁量阶次、适用条件明确具体行政处罚种类,合理划分罚款区间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何种种类的行政处罚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要明确单处还是并处行政处罚;规定罚款幅度的,要在最高限与最低限之间按照不同阶次明确罚款幅度,不同阶次的幅度要基本均衡。

五、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要注意哪些事项?

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对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省级设定的行政许可,分别明确了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定要求。强调不得增加许可条件、环节,不得增加证明材料,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歧视性、地域限制等不公平条款。同时要求做好国家和省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六、制定行政征收征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注意哪些事项?

遵循征收征用法定、公平公开、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等原则,重点对行政征收征用的标准、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合理确定征收征用财产和物品的范围、数量、数额、期限、补偿标准等行政征收项目的征收、停收、减收、缓收、免收情形,要明确具体情形审批权限程序征收数额一定幅度的,合理划分阶次,列明每一阶次的适用条件征收标准;对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选择的,列明使用的计算方法适用的具体情形。

七、制定行政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裁量权基准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其他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实施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和权限。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时限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规定,对行政检查的主体、依据、标准、范围、内容、手段和频等进行细化量化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期限进行细化量化,对有幅度的行政给付合理划分阶次,明确具体标准、条件、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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