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
的通知》政策问答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行政执法领域部署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部署开展此项试点?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我省已归集了大量的电子证照,包括各类行政许可证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具备相关资质、身份的电子文件,并整合形成“居民码”“企业码”。电子证照已经成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重要凭证,在政务服务、社会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目前通过试点向行政执法领域拓展应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明确提出要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求推动电子证照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并进一步拓展到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
二是深化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的需要。今年,数字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 建设“无证明之省”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数字强省办发〔2023〕3号)明确要求深化行政执法“无证明”,部署推动行政执法证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实现“亮证执法”,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高频场景实现“亮证或亮码核查”。此项工作由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落实。
三是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的需要。目前,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能够在面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方便快捷出示其名下的相关电子证照,省去随时携带、出示纸质证照材料的麻烦;对行政执法人员来说,既能快速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也能快速扫码核验行政相对人证照信息,还能够通过执法办案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实现相对人信息自动生成、免提写,电子证照作为证据自动存入案卷,真正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
二、本次试点的任务和范围是什么?
试点地区为烟台、潍坊、济宁、日照、德州、滨州市。重点探索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拓展到其他具备高频现场执法需要的行政执法领域。探索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现场执法活动中深化电子证照应用,逐步实现“亮证执法”“亮码核验”“信息免填”,助力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怎样应用电子证照呢?
各试点地区重点从以下场景进行探索:一是探索“亮证执法”。试点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可以通过“山东通”APP、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出示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电子证件,表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二是探索“亮证(码)核验”。行政相对人依法需要出示相关证照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出示实体证照外,可以通过“爱山东”APP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渠道,出示电子证照供行政执法人员核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需要核验行政相对人身份或资质的,可以通过“扫码核验”等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三是探索“信息免填”。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等现场执法环节,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扫码等方式自动获取行政相对人电子证照上的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上的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免填写。四是探索“实体证照免提交”。在现场执法环节依法需要收集、固定行政相对人持有的证照作为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获取有效的电子证照及存档副本,作为证据存入行政执法案卷,实现实体证照类证据免提交。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由易入难的原则,逐步搭建应用场景,具备条件时可以探索更多的应用场景。
四、以上应用怎么才能实现呢?
为了实现以上的应用,要重点从两方面提供支持: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化保障。各试点地区大数据局要梳理可以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的电子证照,将具备相关应用条件的电子证照清单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发布并动态更新。加强本地区电子证照系统、“居民码”“企业码”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省级系统和平台对接,为实现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提供技术支撑。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推动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开发完善电子证照调用、核验等功能,推动实现行政相对人证照信息在线核验、免填写,实体证照免提交等功能,为行政执法人员应用电子证照提供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通过推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进行规范,针对电子证照、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在行政执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电子证照“取证”管理制度和应用规则,为行政执法“无证明”提供制度保障。
五、试点工作如何推进呢?
本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制定方案阶段。各试点地区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找准电子证照在本地区行政执法应用工作中预期实现的目标、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的难点和推动试点的具体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
二是试点实施阶段。各试点地区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夯实试点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总结评估阶段。各试点地区组织客观评估试点成效,全面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归集试点应用场景案例,认真查摆工作困难和短板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在全省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综合报告。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