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山东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01

《山东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问: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法治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标准、强化能力训练、加强分类指导”为原则,积极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山东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

问: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健全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使参训人员达到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初任标准,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忠诚、干净、担当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问: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对象有哪些?

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的,应当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准予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有序推进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的职前培训工作。

对于已经从事相关法律职业或者已经参加职前培训合格的人员,转换法律职业或者变更法律职业岗位的,以及根据法官法第十五条、检察官法第十五条公开选拔的法官、检察官,根据律师法第八条考核准予执业的律师和公证法第十九条考核任命的公证员,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参加职前培训。

问: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的方式有哪些?

答:职前培训分为两个阶段,集中教学阶段,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1)集中教学阶段。集中教学阶段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现场模拟诉讼、远程视频教学、网上学习平台自学等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适应法律职业实战性、实践性特征,坚持实用实效导向,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采用实务导师指导方式,运用案例教学、现场模拟和实战演练等方法进行,增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

推进跨地区、跨法律职业部门共同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

问:对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的时间有哪些要求?

答: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的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集中教学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的时间和具体安排由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根据实际确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和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的职前培训时间,由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根据实践需要确定。

 

 

 

 






相关文件:

山东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10984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0000022
Copyright@2006-2019 All rights reserved(2019 改版升级).你是本站第 位来访者
联系方式:0531-51781997  传真:0531-51781988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488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