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
政策问答解读
问:制定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评估工作中存在一些难点和堵点问题,《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问:《办法》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具体指什么?
答: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并提出评估意见的活动。
问: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有哪些情形?
答:一共有四种情形:一是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二是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四是决策机关认为应当开展评估的其他情形。
问:按照《办法》规定,后评估工作是否只能决策承办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答:决策承办单位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可以自行开展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但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问:按照《办法》规定,后评估过程中应该听取公众意见吗?
答: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评估。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问:《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办法》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职责明确。《办法》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好后评估工作。二是突出可操作性。《办法》对决策后评估工作作出全过程制度安排,实现全流程规范,并对公众参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等环节作出规定。三是强调结果运用。《办法》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决策调整应当履行的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增强了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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