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办法》是规范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一部重要省政府规章。贯彻实施好《办法》,对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及时高效化解与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当前加强法治建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需要,固化了近年来我省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取得的相关成果,厘清了实践中行政调解性质模糊、范围不清、主体不明、程序不规范、行政调解协议效力不明确等关键问题,为行政调解规范开展提供了依据。
问:怎样明确行政调解工作职责?
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全省行政调解事项清单,梳理制定本级本部门行政调解事项,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职能边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对照《办法》规定,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一体做好本级规章、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与《办法》规定相冲突的政策性文件,要及时全面清理;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要做好衔接。要对照《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调解程序、工作台账、文书等,根据需要编制业务指引、调解手册。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统计报送、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行政调解规范开展。
问:行政机关怎样因地制宜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
答:行政机关应当明确本机关具体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机构,或者因地制宜成立行政调解组织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一般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要加强调解室、档案室等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行政调解受理窗口,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2025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机构组织及人员情况(包括负责行政调解工作机构或者行政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人员名单、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做好动态更新。
问:如何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联动机制?
答: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平台,整合行业部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资源力量,实现集中受理、分流处理、多元化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对于依法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书,引导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支付令或者依法申请公证方式,赋强行政调解协议。支持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的对接,吸收更多专业力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
问:行政机关怎样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调解职责?
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聚焦解纷维稳职能,将行政调解贯穿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既不能重执法、轻调解,也不能以调解代替执法。要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畅通行政调解申请渠道,对于群众申请的、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要发挥专业优势,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化解,形成矛盾纠纷处置闭环,防止纠纷外溢、上行。要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总结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趋势,为优化行政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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