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鲁司〔2023〕44号
各市司法局: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司〔202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